員工違紀解除合同并罰款,公司說了算嗎?
案情簡介
方某于2012年1月與深圳市W樂駕駛培訓公司簽訂了勞動合同,W樂公司招收方某為駕校教練,雙方約定方某每月工資8000元,2016年8月,W樂公司收到學員習某的投訴,稱方某為了收取紅包,故意不安排考試,在私下收取其好處費2000元后不盡心盡職導致自己未能讓通過考試,要求W樂公司返還方面收取的紅包2000元。在收到習某投訴后,W樂公司HR找到方某,方某否認私下收取習某2000元好處費,稱自己履行了教練職責,是習某原因未能通過考試。因習某在投訴時清楚說明給予方某2000元紅包的地址、情況,故W樂公司依照《員工守則》第三章第二十九條第6項關于“教練私下收取學員紅包的,一律罰款10000元,并解除勞動合同予以辭退”的規定對方某作出處罰通知:“一、罰款壹萬元;二、解除勞動合同予以辭退。”方某不服,向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,要求撤銷處罰決定,恢復勞動關系,補發停工期間工資。
案件處理
2016年11月,在仲裁委審理中,W樂公司申請習某出庭作為證人,證明劉某違反公司規定私下收取紅包,但是方某當庭否認,拒絕承認自己收過習某紅包,W樂公司未能提交其他證據證明方某收受紅包的事實,最終仲裁委作出裁決,認定W樂公司認定方某收取好處費2000元的證據不足,故裁決應當恢復雙方勞動關系,W樂公司補發方某仲裁期間的工資32000元。W樂公司不服裁決,遂于向法院提起訴訟,一審法院駁回上訴維持原判.
方某于2012年1月與深圳市W樂駕駛培訓公司簽訂了勞動合同,W樂公司招收方某為駕校教練,雙方約定方某每月工資8000元,2016年8月,W樂公司收到學員習某的投訴,稱方某為了收取紅包,故意不安排考試,在私下收取其好處費2000元后不盡心盡職導致自己未能讓通過考試,要求W樂公司返還方面收取的紅包2000元。在收到習某投訴后,W樂公司HR找到方某,方某否認私下收取習某2000元好處費,稱自己履行了教練職責,是習某原因未能通過考試。因習某在投訴時清楚說明給予方某2000元紅包的地址、情況,故W樂公司依照《員工守則》第三章第二十九條第6項關于“教練私下收取學員紅包的,一律罰款10000元,并解除勞動合同予以辭退”的規定對方某作出處罰通知:“一、罰款壹萬元;二、解除勞動合同予以辭退。”方某不服,向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,要求撤銷處罰決定,恢復勞動關系,補發停工期間工資。
案件處理
2016年11月,在仲裁委審理中,W樂公司申請習某出庭作為證人,證明劉某違反公司規定私下收取紅包,但是方某當庭否認,拒絕承認自己收過習某紅包,W樂公司未能提交其他證據證明方某收受紅包的事實,最終仲裁委作出裁決,認定W樂公司認定方某收取好處費2000元的證據不足,故裁決應當恢復雙方勞動關系,W樂公司補發方某仲裁期間的工資32000元。W樂公司不服裁決,遂于向法院提起訴訟,一審法院駁回上訴維持原判.
案件總結
企業對員工作出解除勞動關系的前提是客觀存在的違紀事實,只有職工嚴重違反勞動紀律,才能分別情況給予解除勞動關系處罰。本案爭議的主要焦點在于方某是否收了習某2000元紅包。因該事實只有習某本人陳述沒有其他證據,所以W樂認定方某收受紅包證據不足。對于罰款10000元是否合法。根據《廣東省勞動保障監察條例》第51條規定:“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規定了罰款內容,或者其扣減工資的規定沒有法律、法規依據的,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責令改正,給予警告。”由此可見,公司制定處罰10000元的規定違反了法律規定,不僅不發生法律效力,還會被行政部門處罰。
東海律師團主要提供的法律服務:
代理原告起訴、申請仲裁、申請訴訟保全,為訴訟案件提供風險評估,指導當事人收集案件重要證據材料;
代理被告應訴答辯,為訴訟案件提供風險評估,向原告提起反訴、反仲裁;
代理當事人發送律師函、參與企業商務談判;
代理債務人主導企業債務重組談判或者申請企業破產,代理債權人就重大疑難案件申請法院強制執行;
擔當企業法律顧問,全面主導企業法務建設。
東海律師團的主要法律業務范圍:
企業合同糾紛,主要為買賣合同糾紛、借款合同糾紛、租賃合同糾紛、勞動合同糾紛、保密合同糾紛等;
股權糾紛,包括股權轉讓糾紛、股東資格確認糾紛、股東退股糾紛等;
債權債務,包括債權催收、起訴、申請強制執行,債務和解,債務重組談判等;
離婚糾紛,主要處理財產線索調查取證、財產查封扣押凍結、夫妻共同財產分割;
強制執行,主要針對重大財產案件勝訴后執行難案件,提供調查取證申請強制執行服務
經濟犯罪,包括職務侵占罪、行賄罪、受賄罪、挪用公款罪等。
法律顧問,為企業提供全面日常法律服務,統籌企業自身法務建設。
東海律師團官網:www.geekdownshow.com
聯系方式:13823659674/0755-88608191
地址:廣東省深圳市福田區卓越城2期B座17樓
企業對員工作出解除勞動關系的前提是客觀存在的違紀事實,只有職工嚴重違反勞動紀律,才能分別情況給予解除勞動關系處罰。本案爭議的主要焦點在于方某是否收了習某2000元紅包。因該事實只有習某本人陳述沒有其他證據,所以W樂認定方某收受紅包證據不足。對于罰款10000元是否合法。根據《廣東省勞動保障監察條例》第51條規定:“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規定了罰款內容,或者其扣減工資的規定沒有法律、法規依據的,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責令改正,給予警告。”由此可見,公司制定處罰10000元的規定違反了法律規定,不僅不發生法律效力,還會被行政部門處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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代理被告應訴答辯,為訴訟案件提供風險評估,向原告提起反訴、反仲裁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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企業合同糾紛,主要為買賣合同糾紛、借款合同糾紛、租賃合同糾紛、勞動合同糾紛、保密合同糾紛等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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債權債務,包括債權催收、起訴、申請強制執行,債務和解,債務重組談判等;
離婚糾紛,主要處理財產線索調查取證、財產查封扣押凍結、夫妻共同財產分割;
強制執行,主要針對重大財產案件勝訴后執行難案件,提供調查取證申請強制執行服務
經濟犯罪,包括職務侵占罪、行賄罪、受賄罪、挪用公款罪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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