員工違章操作造成公司損害,如何處理賠償責任?
案情介紹
2016年12月,深圳Y能運輸公司的員工李某在操作機械車的過程中,因個人操作中違反操作規程導致毀損了一輛停在路邊的奔馳轎車,其后該奔馳車修車共計花費了三萬六千多元,但是Y能公司的機械車只繳納了交強險,沒有繳納商業保險,超出交強險的部分公司主張由于李某違反操作規程導致造成的損失,所以應當由李某負責全部賠償責任,對此,李某明確表示自己不會承擔該損失,故Y能公司拒絕支付李某1個月的工資,同時向仲裁委起訴,要求李某負責賠償交強險未賠償部分共計26000多元。李某在收到仲裁申請書后提出反訴,要求Y能公司支付離職前一個月工資并要求Y能公司支付因拖欠員工工資的經濟補償金共計32200元。
案件處理
在庭審中,Y能公司拿出李某的勞動合同,勞動合同中約定因勞動者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,用人單位可按照損失實際發生的責任要求勞動者承擔賠償損失,據此Y能公司要求李某賠償26000元于法有據。李某稱因Y能公司沒有完整操作規程,也沒有對自己進行相關培訓,自己在入職第二天即上班操作機械車,Y能公司應當對機械車繳納商業保險,出現毀損事故的原因是機械車出現故障導致,與自己沒有關系,不屬于自己的應當承擔的原因。
因雙方就損失造成原因存在分歧,仲裁庭要求用人單位提交證據證明機械車出現故障的原因。經過對事發車輛進行鑒定,認定機械車輛出現故障的根本原因在于李某錯誤操作。根據該鑒定結果,仲裁庭判決李某賠償Y能公司損失26000元,該損失可從李某工資中扣除,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當月工資的20%,駁回李某的其他訴訟請求
案件總結
根據《勞動合同法》和《工資支付暫行規定》,因勞動者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,且有勞動合同或經過合法程序制定規章制度的,勞動者應當賠償用人單位的損失,該損失可從員工工資中扣除,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當月工資的20%,而且扣除后每月工資不能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水準。
東海律師團主要提供的法律服務:
代理原告起訴、申請仲裁、申請訴訟保全,為訴訟案件提供風險評估,指導當事人收集案件重要證據材料;
代理被告應訴答辯,為訴訟案件提供風險評估,向原告提起反訴、反仲裁;
代理當事人發送律師函、參與企業商務談判;
代理債務人主導企業債務重組談判或者申請企業破產,代理債權人就重大疑難案件申請法院強制執行;
擔當企業法律顧問,全面主導企業法務建設。
東海律師團的主要法律業務范圍:
企業合同糾紛,主要為買賣合同糾紛、借款合同糾紛、租賃合同糾紛、勞動合同糾紛、保密合同糾紛等;
股權糾紛,包括股權轉讓糾紛、股東資格確認糾紛、股東退股糾紛等;
債權債務,包括債權催收、起訴、申請強制執行,債務和解,債務重組談判等;
離婚糾紛,主要處理財產線索調查取證、財產查封扣押凍結、夫妻共同財產分割;
強制執行,主要針對重大財產案件勝訴后執行難案件,提供調查取證申請強制執行服務
經濟犯罪,包括職務侵占罪、行賄罪、受賄罪、挪用公款罪等。
法律顧問,為企業提供全面日常法律服務,統籌企業自身法務建設。
東海律師團官網:www.geekdownshow.com
聯系方式:15986762856/0755-88608191
地址:廣東省深圳市福田區卓越城2期B座17樓